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费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的经费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是经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财务日常工作,定期公开各类经费收支状况。
第二章 开支审批
第四条 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的添置与办公日常消耗品购买经主任同意后由中心办公室具体经办。报账时,发票上须有项目负责人或设备管理人签字。
第五条 中心的招待费,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中心编制外用工、勤工助学学生工资等开支按学校规定或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条 中心工作人员的校内差异化分配方案等需经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三章 报账程序
第八条 办公易耗品购买费用报销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九条 差旅费报销
(一)中心主任、书记、副主任出差,且无中心其他人随同的,相关差旅费报销由办公室办理。
(二)中心主任、书记、副主任出差,且有中心人员随同的,由随同人员填写学校财务印发的《差旅费报销表》,并提供经由领导批准签字的出差通知、本人签字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票据,报销材料齐全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中心其他人员出差,由本人填写学校财务印发的《差旅费报销表》,并提供经由领导批准签字的出差通知、本人签字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票据,报销材料齐全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后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1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