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中心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必须采用领导末位表态方式,决策须服从于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总体工作部署,须与学校的发展规划相一致。
第三条 规则所指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学校的信息化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等重要上报方案。
(三)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规章制度。
(四)人事调配、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等,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部门内工作职责调整、人员调整、岗位聘任、技术职务聘任、各项奖惩评选等。
(五)中心岗位职责和服务制度制定和修订、各项业务管理流程制定和修订。
(六)年度经费预算、重大项目资金使用。
(七)中心新建、改造、升级及维修项目的确定。
(八)需要中心内各部门间协调的事项。
(九)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联系,必要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做到有备而议,慎重决策。
第五条 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会议形式。领导班子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涉及研究重大事项的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出席成员:中心主任、中心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列席成员:各三级部门主任,可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其他列席人员;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或中心主任委托他人主持。
(三)确定议题。议题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应在班子成员之间事先沟通,由中心主任或中心总支书记确定是否上会。
(四)会前准备。综合办公室准备相关材料,除遇紧急情况外,至少提前一天将会议议题和详细情况通知与会人员。
(五)充分讨论。会议开始时,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班子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因故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并由综合办公室存档。
(六)逐项表决。对赞成与反对意见有较大分歧时,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请示主管校领导。属重大问题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而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中心主任可临机处理,事后及时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
(七)作出决定。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表决的方法作出决定,赞成数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的方为通过;领导班子会议由中心主任在集中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后决定;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决定。
(八)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会议记录”应记录每个议题的内容、讨论过程、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负责记录和保管会议记录,并将电子版发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条 本规则自2017年11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