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即CET-4,College English Test Band-Band 4的缩写。是由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持的全国性教学考试;考试的主要对象是根据教育大纲修完大学英语四级的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自1986年末开始筹备,1987年正式实施。目的是推动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对大学生的英语能力进行客观、准确的测量,为提高我国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质量服务。
大纲要求
最新《大学英语教学大纲》(1999)对四级语法的要求是:“巩固和加深基本语法知识,提高在语篇水平上运用语法知识的能力。”《大纲》对四级词汇的要求是:“领会式掌握4200单词(其中复用式掌握的单词为2500),以及由这些词构成的常用词组1600条(中学所掌握的词和词组均包括在内),并且有按照基本构词法识别生词的能力。”
考试组织机构
由国家教育部任命成立"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目前为第三届),考试委员会由全国若干重点大学的有关教授和专家组成,设顾问二人,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专业委员会委员和咨询委员会委员各若干人。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在学术上、组织上对大学英语考试负责。部分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考试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址设在上海交通大学校内)。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教学考试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主办,分为四级考试 (CET-4) 和六级考试 (CET-6),每年各举行两次。从2005年1月起,报道成绩满分为710分,凡考试成绩在220分以上的考生,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委托“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发给成绩单。
英语四级考试相关信息
1.英语四级考试日期
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具体时间是12月、6 月的第三个周六上午9:00-11:20
2.英语四级考试报名
(一)报名资格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主要对象分别是高等学校修完大学英语四级的本科生;
2.同等程度的大专生或硕士研究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英语四级考试;
3.同等程度的夜大或函授大学学生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本校报名参加英语四级考试;
4.已取得 CET-4 合格证书者和参加过 CET-4 考试未及格者,都可以再次报名参加考试;5.1987 年后毕业需要补考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本校已设考点的在校学生不得跨校参加英语四级考试,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成绩;
(二)英语四级考试报名时间与方法
1.英语四级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每年3月和9月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地点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补报;
2.在校考生以学校为单位自愿参加,集体报名;考试日若考生在外地实习,仍应在所在学校报名参加考试;
3.非在校生在我校参加英语四级考试,可凭身份证及工作证到我中心报名,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即可。
3.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道采用以710制为形式的正态分制,425分为四级资格线,85 %分为优秀;
2.大学英语考试将发放成绩告知单,分别告知写作、听力、阅读、完形和翻译的得分以及总分;
3.各考试中心在考试后50天内将成绩寄给参加考试的学校;
4.如考生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凭本人准考证及学校教务处证明向有关考试中心提出查询,并交纳人工查询费。
4.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者发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制的证书,证书上注明"合格"或"优秀";凡遗失证书者,在证书发放日起 4年内可由原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向所属考试中心申请补发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CET考试合格证明",不再补发证书,申请者交纳工本费。超过 4 年,不再补发 CET 考试合格证明。
(来源: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9311.htm)